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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跟进须重视
企业及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是完善VOCs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由之路。但由于缺乏环保意识,不少企业在企业技术、工艺、产品用料等更新换代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步跟进,造成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甚至是无效防治,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消极影响。因此,企业加强对自身污染防治设施的及时跟进之事虽细而大;监管部门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关注需要不遗巨细。
近日,启东一家橡胶工业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根据辅料的变化同步跟进而被罚款4万。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主要为硫化和混炼工段,原本配建有一套废气治理设施,但仅适用于原计划的工艺辅料,后企业自认为原计划使用的辅料中,DCP已经被替换成了硫磺和促进剂,便不再需要安装环评中要求的除臭和活性炭装置。这一自信满满的心粗胆大举措却忽略了辅料的改变并不会避免原材料废气的产生,而其原材料橡胶会产生烃类废气,这种废气需要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此外,更新后的辅料会不会产生臭气也不能是企业一家之言,需要相关专家意见等评价辅助。而在现场执法中,执法人员也明显发现该企业的武断举措确实影响了自身的废气收集效果,尽管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但车间内依旧有一定异味,废气收集效果不佳。
经执法人员认真解释教育后,该橡胶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在环保意识和管理能力方面的不足,并承诺积极改正。类似违法行为不一而足,启东生态环境局深知环境普法教育道阻且长,而青山绿水蓝天的保护工作紧上眉头,后续执法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担负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辖区涉VOCs工业企业进行持续监督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及时纠错、达标排放,切实巩固治理成效,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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